要收一百金币,相当花钱。
布鲁斯对他很好,救了他的命,还收留他,教他基本功,又给他买了近300金币的装备。虽然他觉得布鲁斯完全是因为爱迪生的断剑才对他这么好,不过这并不妨碍斯塔利的感激之情。布鲁斯是继爱迪生之后,斯坦利最尊重的人,他愿意为了他付出生命。
斯坦利楞头楞头的模样,让布鲁斯哑然失笑,他帮助斯坦利固然是因为某些往事,同样也因为斯坦利坚韧的性格,那种只要有一口气在就会拼劲全力的精神,布鲁斯很欣赏。
“小子,火铳是地精和胆小鬼才会用的玩意儿,真正的强者凭自己的实力征服敌人!”布鲁斯拍了拍斯坦利的肩膀,“走吧,去酒馆给你找个老师。”
“老、老师?”斯坦利一脸懵逼。
“是的,我不擅长双手剑,得给你找个会使双手剑的。一般来说,普通平民想要修炼,最合适的途径是加入领主城堡,给城堡内的骑士当扈从,不过大部分领主为了保证手下的忠诚度,不会招收外地来历不明的游民。然后还有一个办法,便是去佣兵团,签上五年期的条约,你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马蹄镇虽然偏僻,但是佣兵,斯坦利还是知道的,那是一群刀口上舔血的狂徒。他们护送商队安全,但也可能杀死商队成员,劫持货物。他们参与战争,帮助雇主国攻打邻国,但也可能临阵倒戈,反过来攻打雇主国。他们有时候遵纪守法,彬彬有礼,有时候烧杀劫掠,无恶不作。
总之,在斯坦利的印象里,佣兵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不是好人。斯坦利自觉还是个好青年,所以对于要加入佣兵队伍,下意识的有些抵触。
“一定要……当佣兵吗?”
“是的,美食猎人崇尚自由,不会有耐心收徒弟,而且收徒弟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但是佣兵不一样,他们是半军事化职业,死亡率也高。佣兵团想要扩大,哪怕只是单纯地维持住自身的规模,就需要不断地招人,吸纳新鲜血液。”布鲁斯不知道斯坦利对佣兵有些误解,不过还是解释了一番。
然后,布鲁斯又拍了拍斯坦利的肩膀,安慰道:“小子,你跟着我们进步太慢。等你有了实力,完全可以再回来当美食猎人。唔,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现在的分别是为了明天更好的相遇。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此时,他们已经走到了一家名叫‘剑与盾’的酒馆门口,相比较只有美食的餐馆,热辣的酒馆更适合不羁的佣兵们。
还没推开门,劲爆的声音便破门而出。等到推开门,眼前的场景差点惊瞎了淳朴青年斯坦利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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