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他重新启动了红色跑车,一脚便将油门踩到了底。
还没开两分钟,手机便响了起来。
瞄了一眼,居然是‘弗洛斯’。
(注:伊森这个名字来自于希伯来语,有‘力量’的意思,而force则有武力、魄力的意思,就是伊森给自己取的代号,这里伊森的身份虽然就是罗宾,但是并没有实用罗宾这个称号。)
弗洛斯是布鲁斯另外一个身份下结识的小朋友,也是他现在的搭档。虽然,他并不喜欢在用蝙蝠侠身份行走时,带着这么个小家伙,但不得不承认,黑暗中孤独战斗时,有这么一个陪着自己说话、辅助自己战斗的人,的确让他的痛苦和压力减少了不少。
人终究是社会动物。
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弗洛斯,是在五年前。
那时候,弗洛斯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梦想是将来做一名警察,能够匡扶正义,守护民众。
因为刚搬来哥谭才堪堪一年,接触的最多的也就是学校里的学生,他还没真正接触到哥谭背后的腐朽肮脏,那闪亮的少年梦在这座城市里,犹如海底珍贵的珍珠一般美丽。
令他也为之动容。
但是这不足以让蝙蝠侠为此特意停留。
身为黑夜的守护者,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了。
后来是怎么就两人结识熟悉,并变成搭档,一起行走于哥谭的黑夜中,守护着他们所在意的一切?
哦,布鲁斯头痛的回忆起,是自己被扒掉马甲的那一刻。
因为晚上的夜生活相当惊险刺激丰富,平日又要进行各种训练,还要完成花花公子的泡妞日常,身为韦恩家族的掌舵人,他对韦恩集团的实际事务根本无力掌控。
但是好在他有卢修斯。
如家人般的卢修斯。
卢修斯·福克斯任职韦恩集团的执行总裁和技术总监,是布鲁斯最信任的人之一,也是他能当甩手掌柜,除了把控集团大方向之外什么都不用干的最大助力。
所以他原本不会和弗洛斯,或者说是伊森·伯克再有交集,但是卢修斯却十分罕见的邀请他去公司见一位刚收购的子公司负责人。
梅利·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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